滁州中院对执行标的物委托变卖实现多方共赢
30.12.2015 18:0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滁州中院执行局通过委托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变卖活动,借助、发挥管委会招商局引资平台,实现对执行标的物的依法处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被执行企业欠缴税费的征收、补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度入驻来安经济开发区,根据招商政策享受扶持政策,但后期该公司因资金缺乏导致建设项目停工三年,工程烂尾,产生了工程款纠纷,引发了多起上访事件。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滁州中院执行局积极尝试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变卖。开发区管委会接受法院变卖委托,成功快速处置被执行企业资产,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新的投资者、政府和法院多方共赢。
一是快速实现申请执行人主张的权益。在常规变卖时,被执行人由于无力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往往得到是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能实现快速变现。通过委托管委会进行变卖,依托招商平台,引进新的投资者,对变卖的资产进行嫁接,快速处置资产,实现快速变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
二是快速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引新的投资者,确保入驻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和产业定位,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不符合规划无法办证,导致土地新的闲置。
三是避免政府资金的流失。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变卖,可以对违约公司投资之初的扶持资金及时进行追缴收回,避免政府资金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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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