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强调中招政策 招线下考生不能建学籍
04.07.2015 06:42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省教育厅日前要求,各地严格遵守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高中招生不得超计划
中考分数刚刚公布不久,录取成了家长们最关注的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市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地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违规招生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及有关称号。
招生指标应分解到校
省教育厅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违反规定的,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主管部门处罚。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记者 刘媛媛)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04.07.201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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