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动员大会在合肥召开
2月27日上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动员大会在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作出批示。省委书记李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李国英主持会议并宣读刘延东副总理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相里斌,科技部党组成员、秘书长徐建培出席会议并讲话,共同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揭牌。
省政协主席徐立全,省委副书记信长星,省委常委,省人大有关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省长,省检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要负责同志,省军区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刘延东副总理的批示,充分肯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安徽以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暨量子信息和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为契机,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依托先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打造跨学科、综合性、多功能的国家科学中心,努力将合肥打造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重要承载者和策源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李锦斌在讲话中指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在安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须倍加珍惜、用好机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建设,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中央赋予安徽的历史使命,是我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实施创新发展行动取得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安徽在全国创新大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绝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和重托。
李锦斌强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必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要坚持重大设施建设和交叉前沿研究相结合,把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创建作为我省科技创新的“一号工程”,加快推进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大科学装置优势,新建一批大科学装置,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在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上求突破。要坚持重点支撑和协同联动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一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构建高度开放、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网络,在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圈上求突破。要坚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相结合,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积极培育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扎实推进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加快建设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打造经济发展源动力上求突破。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企业创新活力,在打造创新驱动先行区上求突破。
李锦斌强调,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必须齐心协力、奋发作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省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要素保障,量身制定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人、地、资金等核心问题。要压实工作责任,举全省之力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力见成效。要营造浓厚建设氛围,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做好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阐释和宣传引导,增强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强烈吸引力。
李国英在致辞中指出,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着力下好创新“先手棋”,高水平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加快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安徽力量。
林念修在讲话中指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历来被视为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安徽要坚持高站位,充分认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肩负的重大使命。要坚持高标准,对标全球领先水平,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科技创新高地。要坚持高效能,构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组织管理新模式。
相里斌在讲话中指出,中国科学院高度重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工作,将组织全院相关优势力量,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建立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探索实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组织管理新体系。按照国家实验室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建设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为组建国家实验室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徐建培在讲话中指出,科技部将支持安徽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合作,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早出重大原创性成果,着力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打造成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集聚国内外优势研究力量,辐射带动中部乃至全国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平台。
合肥、芜湖、蚌埠市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省辖市分管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属和省属大学、在皖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