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设备有补贴

28.06.2017  17:25

近日,省经信委制定《制造业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是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企业向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工业类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以上;第一年还款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40%,前两年还款不超过总金额的80%等。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在省内登记,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实缴)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省外登记,注册资本金20亿元(实缴)、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近3年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逐年增长等。

办法》提出,在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后,中小企业不得自行提前还款并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机构不得擅自要求企业提前还款并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须全额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否则,视同套取财政资金补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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