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按照因素法 财政部细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办法

13.12.2016  17:19

12月12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水利部通知印发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中长期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编制水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办法》指出,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主要采取因素法。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为:目标任务(权重50%)、政策倾斜(权重20%)、绩效因素(权重30%)。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5〕226号)、《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4〕1号)、《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574 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19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