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四提考招制度改革 《意见》出台路径

05.09.2014  10:32
      今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起,中央层面四次提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2014年 3月 《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学校。
      2014年8月18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在充分论证搞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014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记者申宁 实习生田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