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中国消除贫困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07.10.2015  19:37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铜陵市政府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经中央批准,今年以中国扶贫基金会名义开展2015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5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的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国家本次表彰类型有五种,分别是:“成就奖”(1名个人)、“全球奖”(1个国际机构)、“创新奖”(2个团体或个人)、“捐赠奖”(2个企业或企业家)、“感动奖”(4名个人)。全国表彰名额:团体和个人共10个。

二、 评选标准

候选人基本条件:候选人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社会公德。

(一)成就奖

对中国消除贫困事业做出了全国性的、系统性的、在政策改革和倡导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个人。主要考察指标:

1、对中国消除贫困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影响;

2、对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具体作用。

(二)全球奖

对中国消除贫困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贡献的国际机构。主要考察指标:

1、所提供的援助对援助地区的消除贫困事业的综合意义;

2、所提供的援助改善了所援助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3、所提供的援助是无偿的,没有附加条件。

(三)创新奖

在扶贫模式、方法、途径、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和创新的机构或个人,让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切实从中广泛受益。主要考察指标:

1、在扶贫领域的创新点;

2、已经取得的效果;

3、在中国消除贫困领域产生的影响,即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

(四)捐赠奖

积极捐赠支持中国消除贫困事业、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条件并积极推动扶贫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企业或企业家。主要考察指标:

1、捐赠用于中国消除贫困事业的金额(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用于贫困人口扶贫捐款的数量);

2、捐赠给社会组织(除了紧急救灾,其他捐赠给政府部门、参公管理部门的不列入捐赠统计);

3、捐赠所实施的扶贫项目的效果(直接受益人数、间接受益人数、能持续发挥作用的周期);

4、捐赠后是否有积极的问责机制,如何监督善款使用,为公益捐赠树立标杆,促进中国扶贫公益捐赠健康发展。

(五)感动奖

自强不息、努力脱贫致富或热心帮助和带领周边的贫困人群共同富裕的个人。主要考察指标:

1、事迹的感动点;

2、对中国消除贫困事业的忠诚和坚守;

3、候选人在自己的领域具有突出的代表性。

(六)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参评:

1、已经获得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和中国消除贫困奖的机构和个人(捐赠奖、创新奖除外,已获得这两类奖项的可连续参评)。

2、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

3、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七)属于以下情况者取消资格:

1、申报材料不符合评选标准(或资料不齐全)者;

2、申报材料不实者;

3、征集候选人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报材料;

4、评选过程中,以非正常方式影响评选的公平和公正者。

三、推荐程序

各市、县(市、区,下同),省直有关单位要立足全省扶贫开发事业,跳出区域和部门局限,拓宽推荐视野,择优推荐候选人。各市要立即在所辖县及市直单位、各县要立即在所辖乡(镇)、村(居委会)及县直单位开展推荐征集活动。社会各界可向所属的市、县扶贫部门推荐候选人,也可自荐。各市、县推荐的材料应经市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扶贫领导小组公章(铜陵市经市政府办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应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扶贫办。

各市、县扶贫办,铜陵市政府办,省直有关单位应组织填写候选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候选人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有针对性,涵盖《评选标准》核心指标,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评选表彰层次高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紧,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要确定1名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广泛接受本地和系统范围内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含自荐)候选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为使我省推荐工作实现最广泛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各地可通过本地媒体广泛宣传,切实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面。

(三)把握政策,确保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对象是企业或者企业家的,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是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应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意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部门意见;其他个人,应征求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参评资格。受表彰后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抓紧操作,按时上报。各市、县扶贫办,铜陵市政府办、省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 省扶贫办。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到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  文 0551-62603256            胡满意 0551-62601286 159055197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扶贫办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