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变化大
01.11.2015 02:25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31日讯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老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有哪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又具有怎样的意义呢?带着这些问题,安徽台记者孙成30日采访了党建专家、安徽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吴梅芳。
吴梅芳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可以视作十八大以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次阶段性总结,新旧两版的变化可谓脱胎换骨: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90%,有些章节达到100%。“修改后的《条例》将原来《条例》当中的70多条和法律重合的内容删除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了‘以纪代法’,突出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法律。”
新版《条例》将处分的情形由原来的十类精简为六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吴梅芳认为,这“六大纪律”就是为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行为上的红线。“这六大纪律说到底,我认为就是给党员列出了一个‘负面清单’,就是对党员的一些行为,什么是该做的,不该是不该做的,做了一个规范。”
吴梅芳表示,过去,违反损害党章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新《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新版《条例》不仅告诉了我们党员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处罚的依据。这样就改变了过去纪律条文过于抽象,不好操作,不能对号入座的问题,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她说。
[ 编辑: 李浩 ]本文来源: 徽广播
01.11.2015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