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04.01.2017  14:01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结合我省“七五”普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保障,完善评价办法,加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加快发展 一是完善落实好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三是突出示范引领带动,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行动。四是注重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省已认定联合体1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已纳入省“互联网+现代农业”整体工作安排,通过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继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列入预算,根据财力增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适时增加资金规模。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努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4321”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多种信贷支农模式。继续做好全国人大授权我省12个县(区)开展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三是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资金,建立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对增加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四是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五是执行税收减免规定。六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电价格标准进行统一规定。七是及时总结完善试点政策并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两权”抵押贷款以及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有的已逐步在全省推开。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发挥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作用,进一步聚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优势。二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将农技人员纳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三是省农委与有关涉农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政产学研推”联盟,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专家交流平台和长期联系制度。四是鼓励农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领办创办合作社。五是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待遇规定。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后,我省将启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工作。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