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男子中午饮酒晚上开车出门 被查出酒驾受处罚

12.03.2015  01:34

“我真后悔,要知道中午喝酒晚上还能被检测出来,说什么我也不开车“。3月8日晚,泗县村民鲁某因涉嫌酒驾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当天中午,鲁某喝了两瓶啤酒。晚上他忽然心血来潮,想到当天是“3.8”妇女节,就开车带着妻儿到县城转转。他认为自己中午喝了点酒,当时已到晚上,就是遇上交警也测不出自己喝了酒。20时15分,其驾车行驶到县城北二环十字路口,被正在次开展酒驾查缉的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其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鲁某本人也对自己酒后驾驶供认不讳。通讯员 刘永 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