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今起向公众征求意见

26.06.2019  12:01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今天起至7月25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

据悉,该草案主要是针对安徽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安徽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群众需求,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热切期盼进行修订;安徽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成熟的经验、做法亟须以立法的方式予以固定,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以立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为此,该草案一是解决安徽中医药发展的保障问题。二是解决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问题。三是解决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四是解决安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五是解决安徽中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此次立法有几个亮点:一是体现安徽的地方特色。安徽有“北华佗、南新安”的特色和优势,有中药资源和产业的优势,这些内容在立法过程中应当予以充分体现。二是在扶持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在立法过程中结合安徽中医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措施方面要比原《条例》有新的突破,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三是在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利用方面有所创新。要针对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在中医药服务的准入、审批等多个环节放宽政策限制,让人民群众非常便捷地获得中医药服务、享有中医药服务、受益中医药服务。

此外,该草案将进一步加强中药保护,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比如,现行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涵盖了中药的管理,草案针对当前影响中药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一是提高中药材质量。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二是推进中药产业发展。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省中药材资源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中药配方颗粒和经典名方等产品研究开发及标准制定等。三是促进中药制剂发展。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支持中医药继承创新、推动和规范中医药文化传播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与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作了衔接。

公众可通过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