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5〕46号

17.09.2015  18:0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4日


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以及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安徽是中医药资源大省,素有“北华佗、南新安”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基础坚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彰显特色优势,拉动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基本医疗、健康养老、慢性病管理、健康旅游、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手段不断创新,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有3—5个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团或联盟成为全国性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力争达到千亿元,占生产总值和健康服务业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大力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发展、做大做强。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当地中医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项目

通过养生保健示范区、养生产业园区、中医养生一条街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生态旅游服务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资源,提供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全方位一条龙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产业规模化。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和托管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选择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组建专科联盟,跨区域进行品牌复制。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成为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的阵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在我省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布局基础上,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省级和区域型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以重点专科或优势病种为基础组建5—7个专科联盟,进行品牌复制推广。

中医馆建设项目

实施中医馆进社区工程。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省建设400个中医馆,基本实现社区全覆盖,提供规范化中医药服务。

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

(三)中医特色康复。

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改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大型中医医院与国外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支持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院领办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医院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规定的扶持优惠政策。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和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对承接城乡“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将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纳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中医药相关企业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等产品,着力打造一批融中医医疗养生、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安徽中医药文化资源,建设以新安医学、华佗医学、针灸医学为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安徽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建设。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充分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载体宣传中医药文化。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相关学科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省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向休闲疗养旅游转型。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小镇,建设若干个药用植物园,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在皖南建设中医养生康复旅游基地和中医情志养生旅游基地,在大别山区建设生态养生旅游基地,在皖中建设中医慢性病温泉康复旅游基地,在皖东南建设中医美容休闲养生旅游基地,在皖北建设中药养生旅游基地。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在皖南、皖中和皖北各建设一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大宗优质中药材品种集聚发展,形成若干个各具特色的大宗中药材种植基地,支持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质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全省重点建设若干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结合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把中药材作为“一村一品”的重要内容,推动省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区域经济。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整合全省中药资源和中药研发、生产优势,规划建设2—3个现代中药工业园。加快中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中药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及传统验方,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和支持将特色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加快传统中药商业升级改造,支持中药商业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配套齐全、管理先进、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我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形成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

专栏6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建设以亳州为中心的皖北大宗中药材种植基地,以六安为中心的大别山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以黄山、宣城为中心的皖南山区特色中药材产业基地。

中药资源监测、检测及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

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中心,建设3—5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建设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检测认证中心和中药资源监测信息平台,提供中药质量检测认证服务、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切入点,借助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平台,挖掘扶持一批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重点项目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推动我省高校走出去申办中医孔子学院或在已有孔子学院基础上开设中医学堂,支持我省中医药大学和中医医院与国际著名的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赴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皖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和省内中医药保健文化氛围浓厚的地区建设以“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依托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中医药服务网站等中外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争取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支持,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业的市场需求、市场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专栏7 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我省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中医仿真技术、智能化康复等相关健康产品,研制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产品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8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项目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医药健康产品及食品协同创新研发项目

研发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饮品及保健设施设备。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谋划,统筹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分阶段行动计划。

(二)强化政策保障。

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完善中医价格形成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划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安徽产业发展基金要把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作为重要投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

(三)放宽市场准入。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四)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行业协会等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搭建人才培养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服务行为,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附件

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1

大力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

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3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

省卫生计生委、安徽保监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二)中医医疗服务。

1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3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三)中医特色康复。

1

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1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3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1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六)中药产业发展。

1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1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外办、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外办、省教育厅等

3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

省商务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强化政策保障。

1

完善补偿机制。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2

加强用地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3

加大金融支持。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三)放宽市场准入。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四)加强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五)加强行业监管。

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