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各中储粮直属企业,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为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检〔2014〕80号)精神,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决定在我省集中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从事最低收购价粮、临时收储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各级储备粮轮换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中是否存在“转圈粮”问题。(“转圈粮”是指企业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储备粮轮换过程中,通过虚购虚销、买陈抵新、低收高转、未轮报轮等手段,采取库存不动、账面转圈或库存与账面同时转圈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在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就地收购低价陈粮转充新粮入库的行为;是否存在从批发市场买陈抵新的行为;是否存在低收高转套取差价的行为等。
在储备粮轮换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存在粮食实物不动、账面轮换的虚假轮换行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充当新粮轮入的行为;是否存在未轮报轮的行为;是否存在由不法经营者通过内外勾结,购买轮出的储备粮转卖给其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陈充新、套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轮换粮既作商品粮统计又作储备粮统计的行为等。
三、责任分工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进行检查。省粮食局负责对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进行检查。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负责在系统内专题部署对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的检查。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共同对最低收购价粮、临时收储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进行检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负责加强竞买资格审核,密切跟踪拍卖出库陈粮的流向,防止陈粮“转圈”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
各地在“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是通过对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追踪“转圈粮”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1.是否落实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空仓验收和库存陈粮登记等制度。
2.政策性粮食收购程序是否规范,凭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虚假或二次填写收购凭证等问题。
3.储备粮轮换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轮换文件要求,轮换企业是否有从粮食批发市场竞买不符年限要求的陈粮的情况。
4.政策性收购贷款与粮食收储业务是否对应。
5.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有无虚购虚销,实行实物对冲等手法搞“转圈粮”的问题。
6.同一地区内既有储备粮轮出,又有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时,轮出粮食是否回流“转圈”。
(三)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转圈粮”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搞“转圈粮”的企业,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严肃处理,“转圈”形成的库存要坚决退出,违规获得的不当收益及非法套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收回。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明责任和纪律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专项整治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明确检查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廉洁公信。省粮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督导和随机抽查。
(五)及时报送信息
一是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8月底报送一期“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附件2),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三是涉及中央储备粮的相关内容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前送省粮食局汇总。四是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粮食局。
附件:1.2014年“转圈粮”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2014年“转圈粮”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
安徽省粮食局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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