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变“第三者” 哄抬房价鼓动用户假离婚

21.04.2016  04:32

    上海市日前开展房地产经纪企业执法大检查,链家、我爱我家、太平洋等6家中介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近日,北京、上海、西安、石家庄、三亚、福州、厦门等多地已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二手房交易中虚假广告、散播谣言、哄抬房价等乱象层出不穷,上海消保委发现超四成网上房源虚标房价。一些中介机构还借“高评”或“低评”房价收取非法费用,甚至将政府工作人员、银行员工拉入其中,成为利益链的一环。

  文/ 新华社记者郑钧天、邓中豪

  日前,记者登录搜房网、58同城等网站,选取中原地产等三家中介公司刚刚更新过的上海房源要求看房。一家中介表示“该房源刚刚卖掉”,建议看看“不在一个楼层的同一户型”;另一家中介表示“户主临时提高了售价”;第三家中介听说记者想买一套“南北通透”的两室房,直接带记者看了两套“门对门”的独立一室户:一套朝南、一套朝北。

  实际上,网上乱挂虚假房源现象,在当前房产中介行业较为普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显示,20%网上挂出的最新房源已售,41%的房源虚标房价,实际询问到的价格比网上标的价格平均高23%。

  乱象:虚假房源+费外收费+散播谣言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透明,“费外收费”现象普遍。中介机构普遍收取“贷款服务费”,但如直接在银行办理贷款并无此费用。一些二手房中介以拒绝办理过户或扣押房产证为要挟,过户前恶意提高服务费。

  此外,一些中介机构还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联手提高中介费。2014年6月,天津市我爱我家、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三家房地产中介统一将二手房交易服务费从总房款的2%上调至3%。天津市发改委认定三家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一些中介机构甚至通过传播政策谣言,鼓动购房者“迅速出手”。天津一些中介机构在春节后散播“政策传言”,称4月1日后天津市将出台新政策,提高贷款首付比例,鼓动大家赶紧买房过户。然而,4月1日所谓“新政”并未出台,中介机构又开始散播5月1日后将出政策的说法

  清理:住建部及多地政府开始规范整顿

  针对二手房中介市场的种种乱象,住建部及多地政府已开始清理整顿。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在我国6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甚至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住建部已决定今年开展一次专项规范和整顿行动。

  近日,链家、我爱我家、太平洋等六家中介公司因虚假宣传问题被上海市工商部门处以13万至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了涉案门店以及相关经纪人员的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上海市住建委表示,4月起开展的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交易、变相收取额外房价款、伪造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等行为。

  中介有哪些“灰色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中介还在“灰色地带”游走,依靠诱签“阴阳合同”赚取高额“低评费”或“垫资费”,甚至为购房者制办假离婚证收取“工本费”。

  “垫资费”:通过高评房价套“首付款”促成

  勾结银行员工,高评房价套取银行贷款。记者在天津、上海等地采访发现,链家、中原、我爱我家等中介机构,均表示可协助以“高评房价”的方式套取购房“首付款”。一位基层中介业务员坦承,鼓动并协助购房者高评房价,既为促成交易也为赚取不菲的“垫资费”。据介绍,“垫资费”一般按照垫资金额的1.6%~3%收取。

  “低评费”:通过贿赂政府人员以逃税促成

  低评房价并逃税赚取“低评费”,有政府人员被拉下水。一些中介机构诱导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在房管局以较低的价格过户,以降低税费,但实际交易则按照双方私下订立的价格进行,房款差额另付。

  上海古北地区的三元石房产中介告诉记者,如果想少交税就要把房价做低,但是需要交最低3000元的“低评费”。记者调查发现,所谓“低评费”少则数千元,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往往为现金交付。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中介机构甚至专门派人在住建部门“长期驻点”,“打点”政府人员。2009年至2013年,赵某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为逃税多次给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近7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工本费”:通过鼓动购房者“假离婚”促成

  鼓动买房者假离婚,甚至亲制假离婚证收“工本费”。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天津市一位民政工作人员表示,从2016年至今,天津某区离婚登记数量同比增长了73.5%,“按经验判断‘假离婚’估计占一半左右”。

  记者在天津采访了解到,有房地产中介利用民政局婚姻信息不与房管局联网的现状,替买方制作可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