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小升规”迎政策利好

06.12.2014  08:52

  ◎ “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实行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在促进“个转企”方面,新政提出,“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 “个转企”企业经认定为重点帮扶企业的,相关就业和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延续执行到2017年底。

  在促进“小升规”方面,新政明确实行税费减免、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一系列举措。“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升规”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走“专精特新”之路。对各地重点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根据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