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中办、中组部等7个纪检组如何履职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3月,中央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徐令义、喻红秋、傅自应、苏波、张立军、辛维光、周新建分别担任中央纪委驻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去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同时决定在7家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这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历史上,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是实现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7家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5家单位实行归口派驻,共涵盖53个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组长作为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2个多月来,新设的7家派驻纪检组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 边组建边学习,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带您近距离了解。
驻中央办公厅纪检组从4月17日起全体人员每周利用3个半天和周末时间,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及与纪律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纪检组组建后,纪检组组长徐令义带队到各归口监督单位走访调研,要求做到“三个熟悉”——熟悉归口监督单位基本情况、熟悉纪律检查基本业务、熟悉归口监督单位开展纪检工作基本状况。
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组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研究制定了纪检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细化组内各室的职责定位;制定了纪检组内部会议制度、信访件处理办法等六项规章制度;提出了2015年工作计划;着手处理收到的信访举报,着重对反映归口监督单位局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开展核查工作。
纪检组组长喻红秋与中组部部务会成员逐一进行了交流、沟通,与部分职能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到中央党校与校委会成员集体见面,介绍纪检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纪检组还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和全国组织干部学院开展工作调研,并与三所干部学院局以上干部单独谈话。
纪检组将探索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归口监督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归口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和与归口监督单位局级以上同志进行谈话交流等方式,分析问题线索和揭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掌握归口监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各项要求。
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从组建伊始,就坚持边组建边履职,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督促归口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纪检组组长傅自应约谈多家归口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分别赠送党章。傅自应带领驻部纪检组全体干部逐家走访调研各归口监督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建立工作联系,共同研究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和措施。
纪检组还印发《关于请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督促14家归口监督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和压力传导机制。要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签字背书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按照“三转”要求,边抓紧组建队伍,边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和队伍建设。
纪检组组长苏波带领全组同志,赴13家归口监督单位调研,要求各归口监督单位从思想教育、纪律规矩、纠风惩腐、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头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就定期召开各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会议、参加或列席各单位重要会议、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与各单位进行研究,推动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
纪检组还印发通知,组织对归口监督单位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清理归口监督单位掌握的反映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及问题线索,纪检组将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今后13家归口监督单位收到反映正处级及以上干部问题信访举报材料和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组。为加强与各归口监督单位工作联系,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与归口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单位每半年要向纪检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等。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