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确定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安徽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至此,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有17个,实现了省辖市“全覆盖”,进一步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综合考虑工作条件、履职可能、参与意愿、所属行业等因素,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确立了首批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陆续授牌,分布在合肥、宿州、蚌埠、阜阳、芜湖、安庆等6个省辖市。此次确立的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首批之外的10个省辖市中每市设立1个,并将安徽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纳入联系点,以发挥其专业人才聚集、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的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力求兼顾不同地域、行业和领域,体现代表性和多样性,不仅有县区人大、县区“两院”、乡镇政府、乡镇司法所,还包括基层社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高校研究机构。 “都有着参与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或丰富的人才储备,基本能满足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确立,到具体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乃至法规通过后的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都要全程参与。
据了解,为了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在立法工作和法规条文中体现更多“群众智慧”,根据相关工作规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有关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法规草案说明或者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说明中予以反映。为调动广大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每5年集中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可连续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而连续两年未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活动、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可给予撤销。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确定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高城 编辑:陆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