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条例: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
日前,多名大学生被诈骗电话骗取学费后离世,引起广泛关注。信息泄露、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骚扰”信息不断,市民对此深恶痛绝。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信息,个人有权要求“删帖”
现实生活中,市民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信息化事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立法。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共享,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而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原标题:安徽: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