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严格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随着今年中小学招生录取季节的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濉溪县教育局对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安排,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执纪问责和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加强招生纪律宣传。利用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濉溪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招生纪律要求,对招生政策、学区划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出解读说明。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局机关全体人员、各中小学负责人发送招生纪律,提醒和要求依纪依规切实做好2016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划定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橱窗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六个不准”和“六条禁令”: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录取中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取学生和家长的任何礼品或财物;严禁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强化纪律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勤政廉政教育形象。县教育局纪委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执纪,强化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另外,城区各中小学还将邀请县纪委、监察局、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彭先进 特约通讯员: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