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

03.06.2016  15:08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各市用5年左右时间,县(市)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河北省提出,集中力量将省会打造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着力提升石家庄、唐山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重点培育京石邯、京唐秦、沿海、石衡沧、京衡等五条城市发展带。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强化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
        河北省要求,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保障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突出强制性,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管控指标,并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