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

12.12.2014  14:2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生态红线是我国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决心。生态红线的提出,不仅有利于把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物种严格保护起来,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也必将在维护代际公平、留给子孙后代的最大、最珍贵遗产等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已成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必然选择
  森林、湿地、荒漠是十分复杂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永远无法恢复。我国古代很早就重视山林保护,不仅设置了相应的机构,而且还划定了一些保护区域,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春秋时期管子主张建立山林川泽的管理机构,设置官员,提出“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用于保护自然生态。明代在一些特定的地区也实行森林保护政策。清代林业法制对森林的保护,除帝王陵寝外,就是东北长白山林区,因系满清发祥之地,诏令实行大规模的封禁政策,这对保护东北原始林起到积极作用。明清时期在一些特定的地区也实行了禁猎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试图划出一个界线,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间的关系,并为此推行过多种制度,如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建成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5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达2407处、总面积1.45亿公顷,森林公园2948处、面积1758万公顷,湿地公园723处、面积390万公顷,划定了17.8亿亩国家级公益林,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生态红线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破坏自然资源、侵占生态用地时有发生,生态承载力严重不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岌岌可危,已经到了非划定生态红线不可的地步。
   切实增强用“生态红线”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充分认识到,生态红线是党和人民的“生命线”,是林业事业的“目标线”,是政府执政的“高压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底线”。划定生态红线,对于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是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基本底线。人类长期对生态的破坏,导致了森林锐减、土地沙漠化、湿地退化、水土流失、淡水短缺、洪涝灾害、物种灭绝、气候变暖、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十大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给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有八大危机是破坏森林和湿地导致的恶果,并在我国不同程度存在。我国沙化土地近174万平方公里,有近2亿亩耕地不同程度沙化;水土流失面积达29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0.7%。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不可想象,没有森林,地球和人类会是什么样子。”划定生态红线,就是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达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目标。
  第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是中华民族实现永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线。生态问题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8.6%恢复到现在的21.63%,仅位于世界第139位,以占全球4.7%的森林支撑着占全球23%人口对森林生态和林产品的基本需求,生态承载力和资源环境容量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并要求林业部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划定生态红线,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前提。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终极目标和根本标志。没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就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生态危机,就没有生态文明。正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掠夺和破坏,才使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难以承载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国每年因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高达200万亩,其中一半以上是有林地,加上一些地区的毁林开垦,全国每年非法流失数量相当惊人。全国湿地调查结果显示,过去10年我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减少337.62万公顷。政府行为引起的林地湿地非法流失已成为重要因素。划定生态红线,才能促进地方政府树立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保护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自上而下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实现生态红线全面覆盖和全面贯通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湿地、荒漠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家形象地把森林生态系统喻为“地球之肺”、把湿地生态系统喻为“地球之肾”。生态红线的核心是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红线,发展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森林、湿地、荒漠三大自然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是林业的重要职责。
  为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国家林业局编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首次划定了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国家林业生态红线。林地和森林红线: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37.4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亿立方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湿地红线:全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维护国家淡水安全。沙区植被红线:全国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56万平方公里,拓展国土生态空间。物种红线: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维护国家物种安全。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按照要求,积极划定省、市和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并向社会发布。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划定了生态红线区域,将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种地类,占全省面积约20%的土地纳入了生态红线区域;贵州省划定了林业生态红线,省人大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通过划定省、市、县三级林业生态红线,构建林业生态红线体系,必将实现生态红线全面覆盖和全面贯通,以“生态红线”推动全国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
   采取有力措施严守林业生态红线
  为加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推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试点,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严守林地和森林红线;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加大对我国“淡水源”、调蓄功能区、粮食主产区等重要区域湿地的恢复修复力度,严守湿地红线;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以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严守沙区植被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濒危物种拯救行动,严守物种红线。
  通过不断加大林业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我国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有所扭转。但是,林业生态赤字大、欠账多、问题重,远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严守林业生态红线都将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核心任务。
  第一,要加强立法。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有了法律保障,有了政策跟进,才能保证生态红线划得好、守得住。要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运用法律手段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在《森林法》修订中,要充实林业生态红线的内容,明确林业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要尽快推动《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健全国家层面林业生态红线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采取有力手段,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以及乱占林地湿地等破坏林业生态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林业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力度,挂牌、督办、查处一批影响恶劣、久拖不决的大案要案;密切关注危害林业生态红线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或组织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止破坏林业生态红线的行为。
  第三,要加强考核。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关键在于促进地方政府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地方政府建立并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湿地、荒漠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破坏林业生态红线保护违法案件问责制度,依法追究党政干部在生态保护中的违法行政和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要加强监测。通过开展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荒漠化和沙化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依托国家级宏观监测体系,结合地方监测、定位监测、专项监测等手段,构建定期清查与年度监测相衔接、国家监测与地方调查相协调、抽样调查与区划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森林、林地、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总体情况,科学评估资源变化、生态状况、功能效益和林业建设成效。
  生态红线不仅关系生态安全,而且关系民生福祉。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切实担负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等重大职责,努力推动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