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联手 十二年积案终了结

15.10.2015  17:12
 

  安徽法院网讯  当年近70岁的老王从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人民法庭领取属于自己房屋钥匙的时候,激动的流泪了,这一刻他等了太久,而当刘某夫妇领到属于自己借款本息210000元时,性格固执的他们也通过短信向孟集法庭表示了感谢,一起十二年信访积案至此得到成功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003年王某因生意经营不善,外欠了一百多万元债务,其中欠刘某59700元,因一直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59700元,利息按一分六计算至款清。因此时的王某早已负债累累,外出不归,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环节,法庭依法对王某位于潘集镇左王街道的房屋进行查封并组织拍卖,因多次拍卖均流拍,眼看要钱无望,生活举步维艰的刘某夫妇遂于2003年底自行搬入了该处房屋并居住至今。

  2013年,在外生活多年的王某回到了老家,为了尽快偿还自己的外欠债务,王某便找到刘某夫妇协商要求返还其所有的房屋,但刘某以欠其借款至今未偿还为由拒绝返还房屋,当王某提出愿意与其按约定的利息结算本息时,刘某以多年来遭受的巨大损失为由仍然拒绝返还房屋,双方为此相互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矛盾非常尖锐。为尽快要回房屋,王某多次到霍邱县法院、信访局、政法委要求对该案尽快处理,情绪非常激动。而此时,王某另有八十一户债权人也等着房屋处置得到还款,亦频频给法院施加压力,期间孟集法庭办案人员曾赴当地与其他债权人就涉案房屋相关事宜进行沟通,遭遇上述债权人围堵达五个小时,最终经法庭干警、潘集镇驻点干部及派出所干警多方耐心细致劝说,顺利将王某要求返还房屋及给付租金的请求导入诉讼程序。案经法院判决,刘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所占房屋并按每月300元支付房屋使用费自2003年12月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后刘某夫妇不服,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声称要与王某官司打到底。

  因该案系一起多年积案,当事人有较大对立情绪且上访多次,在王某背后亦有一些债权人存在较大不安定因素,为稳控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矛盾,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派员来到孟集法庭协调该案,孟集法庭办案人员也多次赶赴中院汇报相关案情,经过上下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为:一、王某给付刘某的欠款及利息210000元,此款由王某于2015年8月20日前汇至霍邱县法院,二、刘某于2015年8月31日前交付所占房屋,在交付房屋后刘某到霍邱县法院领取王某交付的欠款。在此期间,王某已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但刘某却以种种理由迟迟未能搬出所占房屋,为此王某多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敦促刘某尽快履行调解书上确定的义务,王某的其他债权人看到刘某迟迟未能交房,也多次到法院反应相关问题,为保证调解书上的内容得到及时落实,更为全案做到真正案结事了,孟集法庭多次找到刘某夫妇,做了大量的说理工作,因刘某系屠夫,性格偏执,如强制腾房,极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为此孟集法庭又通过当地镇、村两级单位及其亲属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并向其下达了最后履行期限通知,在孟集法庭及各相关单位的不懈努力下,刘某于2015年9月28日搬完了所有属于自己的物品并交付了所占房屋的钥匙。王某最终在多位老友的见证下如愿收回了自己的房屋,刘某夫妇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款,一起多年信访积案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