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自主改造和政府引导两种方式----安徽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07.02.2017 21: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采取自主改造和政府引导两种方式,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资金等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安徽厅要求,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各地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评定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予以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社会资金等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让社会资金参与改造获得合理利润,允许其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依法依规将分散的土地合并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低效建设用地二次招商引入的项目,属政府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的,按照税法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7.02.2017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