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两淮建设公司一经理涉嫌贪污受贿 女合伙人出庭作证

18.03.2015  20:47

牛某原是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逮捕。3月18日,本案在 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因项目合作赠送牛某10万元贿赂款的女合伙人魏某出庭作证。魏某表示,她只是借用牛某的 银行 卡存钱,否认贿赂。

起诉:两淮建设公司一经理涉嫌贪污受贿

今年61岁的牛某原是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经理,家住上海市普陀区一小区。2014年9月17日,牛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据指控,2012年下半年,牛某与该公司副经理卫某合谋,以处理不宜在本单位财务核销的费用为由,通过向业务单位多支付货款的方式套取公款。2012年10月、2014年1月,牛某、卫某二人两次通过业务单位杭州某公司套取公款人民币23.8万元,后予私分,牛某分得10万元,卫某分得13.8万元。

2012年9月,两淮上海公司向合肥某公司采购沥青,牛某将该公司多支付的16万元私吞。

 

此外,2012年,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宿州大外环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时,时任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的牛某让个体施工人员魏某参与项目工程报价。2014年6月,牛某收受魏某的贿赂款10万元。

据指控,牛某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国有资产39.8万元,又利用宿州大外环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应分别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女合作伙伴出庭作证 否认10万元为贿络款

3月18日,牛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午9点20分左右,牛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坐在听审席的家属见到牛某后,向其挥手,牛某看到后,向家人点头示意。

庭审中,牛某的律师要求证人魏某出庭作证。据了解,魏某是吉林长春人,与牛某是合作关系,2014年6月魏某向牛某的帐户转入10万元人民币。

魏某在法庭上表示,其给牛某的10万元钱,只是借用牛某的银行卡存余额宝。因魏某在法庭上的发言与其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不一致,公诉人对魏某的说法提出质疑。

法官问牛某是否承认受贿事实时,牛某称魏某给其的10万元“只是为了保值增值”。对于魏某、牛某当庭翻供的行为,牛某的律师表示“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

在律师的提醒下,牛某最终承认受贿事实,“但没有为魏某谋取利益”。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当庭提出量刑建议,牛某因犯贪污、受贿罪,建议判处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没收10万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