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男子两次将女孩骗回家中非礼并拘禁 被判刑6年

05.09.2015  12:40

将一名女孩骗至家中实施非礼、拘禁后,南陵县工山镇的周某未能及时得到法律的惩罚,这让他的胆子大了不少。此后,周某编造谎言又将另一名女孩骗至家中实施非礼、拘禁。但这次,他没那么“好运”了。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周某的上诉,等待他的将是六年的牢狱生涯。

2014年9月,1987年出生的周某在浙江省余姚市打工期间与小艳(化名)相识。二人相处过程中,周某对小艳谎称其在宁波市有美容美发店,经济条件很好。在骗得小艳信任后,周某于当年11月的一天将小艳带至南陵县,次日上午,又将小艳带至该县工山镇。当日下午,周某和朋友及小艳在南陵县籍山镇的一家 KTV唱歌后,又至籍山镇春谷路一家饭店吃晚饭。当小艳发现周某的真实经济状况后即表示不愿去周某家,并找机会打电话报警。但因其是外地人,报警时讲不清自己的详细位置,后又被周某强行带至工山镇的家中。

2014年11月24日至26日,小艳多次向周某提出要求离开,但周某以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为条件,迫使小艳在此期间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6日下午,当小艳再次强烈要求离开周某家时,周某在屋外的沙堆里掐住小艳的脖子并用言语威胁小艳,在将小艳拉进房间后,又与小艳发生了性关系。11月27日,小艳离开周某家后随即打电话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周某到案后,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小艳并非唯一受害人。

原来,2014年6月,周某在 合肥 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网吧内,以送笔记本电脑、手机为名将1997年出生的小红(化名)骗至芜湖市。6月5日,周某又将小红骗至南陵县工山镇某村的家中。小红来到周某家后识破周某的谎言,便多次要求离开,但均被周某拒绝。其间,周某还用言语对小红进行威胁。

6月9日晚,周某为阻止小红离开,对小红实施殴打。6月10日下午、11日下午,周某以同意小红离开为由,提出要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小红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迫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6月11日晚,小红将其被骗一事告知周某的父亲。周某得知此事后,又对小红实施殴打,小红的哭喊声引起周某邻居的注意。周某邻居随后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警后,至周某家将小红解救。

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小红、小艳骗至家中后,违背二人意志,强行与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期间,在二被害人要求离开周某住所时,周某阻止二被害人离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决定对其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饶剑 实习生 刘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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