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两家医院买同一种药 一家能报销另一家却不行?

27.03.2015  11:14

  3月26日,市民陈女士通过大江晚报热线反映,她在两家医院买了同一种药,结果一家医院说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一家医院说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这让她有些纳闷。

  陈女士说,2007年她的丈夫孟先生做了贲门癌手术,术后仍需化疗与药物治疗。孟先生一直服用的是复方铝酸铋、威地美以及雷贝拉唑等药物。近年来,陈女士发现,孟先生开始有反酸、气胀等不舒服的现象,感觉这些药物作用减退,便想换其他药物。

  2015年3月,陈女士带孟先生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挂号就诊,说明情况后,医生开出了枸橼酸铋钾口服溶液,陈女士在划价缴费时被告知,这种药不在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内。她想想也就算了,“如果效果好,自费就自费吧”。

  让陈女士意想不到的是,3月13日,她去市中医院给孟先生开中药调理,随意问了一下有关工作人员,枸橼酸铋钾口服溶液能不能医保报销,陈女士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于是在该院付了钱拿到收费票据。于是她立刻赶到二院咨询,有关工作人员查询后答复,这种药的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至于中医院为何能报销,他们也不清楚。

  对于陈女士遇到的这一情况,记者与镜湖区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经咨询市人社部门后答复,枸橼酸铋钾口服溶液的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是中医院在分类匹配时出现了差错,原因可能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或是疏忽所致。他说,这种匹配失误虽然也存在,但不多,同时陈女士不用担心,中医院少收的钱将由医院自行承担,不会向她追讨。(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