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联手 窑师无处可藏

09.12.2015  19:19
 

  安徽法院网讯  叶某和裴某是金寨县梅山镇人,常年在外组织农民工为轮窑厂生产砖坯,郭某兄弟原籍四川省沐川县富和乡人,兄弟俩多年从事轮窑厂砖坯烧制技术,是窑厂的窑师。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叶某和裴某带人为郭某兄弟承包的寿县刘岗轮窑厂烧砖,按合同约定,叶某和裴某全年任务完成后,郭某兄弟应付奖金,到2013年2月,合同履行完毕后,郭某兄弟未依约给付奖金,叶某和裴某起诉至法院,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郭某兄弟给付叶某和裴某奖金26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兄弟拒不履行,叶某和裴某申请强制执行。

  叶某和裴某申请执行时,郭某兄弟早已离开寿县,执行人员利用司法查询系统,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查找到郭某兄弟在肥东县窑厂烧窑,但不知具体地址,寿县法院将郭某兄弟身份信息、照片等相关资料传输给肥东县法院,请协助查找郭某兄弟具体方位,经过两地法院共同努力,今年11月,肥东县法院传来消息,郭某兄弟在该县八斗镇花张轮窑厂烧窑。12月1日,寿县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肥东县,在肥东县法院的配合下,在花张轮窑厂找到郭某兄弟,郭某兄弟以叶某和裴某没有完成全年任务、自己承包的窑厂亏损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当时窑厂来自不同地方的民工很多,很大一部分是郭某兄弟的老乡,他们不知事情来龙去脉,大都帮郭某兄弟讲话,强行将郭某兄弟带走可能性不大,还有可能与其他民工发生冲突,两县法院执行人员一边向民工宣讲法律,一边轮番作郭某兄弟工作,最后郭某兄弟答应自己开车到肥东县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谈,为防途中变卦,肥东县法院一名执行法官以法院的车子坐满为借口,和郭某兄弟同坐一台车来到肥东县法院。在肥东县法院,郭某兄弟仍抱侥幸心理,与执行人员讨价还价,但此时事情的走向已不能由其左右,执行人员严肃地对他们讲明,必须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如果将他们身份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今后在出行、商业贷款、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限制,就是回四川老家坐高铁都将受到制约,迫于法律的威慑和政策的攻心,郭某兄弟与叶某和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