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下线60余人 两名传销“老总”受审

23.12.2015  19:14

  名为投资“自愿连锁经营业”,实际开展传销活动。近日,安徽省肥西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和赵某当庭受审。

  2011年,河南人李某在肥西县加入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被告人赵某等人作为其下线,之后,赵某同样发展下线人员。两人发展的下线人员均达30人以上,达到三级,晋升为体系老总。2014年5月16日,该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

  今年初,李某和赵某先后投案自首,并分别退还部分赃款。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和赵某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二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到三级三十人以上,依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阶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五级三阶制”模式为: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取得加入资格,以后每份为3300元,首次投入可交125800购买41份直接晋升主任级别,并可获得41800元返利。层次为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每一参加者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份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发展下线未达到30人以上,对于其他人员也不认识,并退赃13万余元,自己未挣到钱。赵某表示自己也没有挣到钱,属于受害者,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发展的层次也没有达到600份。本案未当庭受审,法院将择日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