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保险业改革:创新保险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商业保险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之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关乎国家民生、金融平衡发展的作用愈发凸显。不过,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正在经历不断完善的过程,依旧有很多待解的难题。因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都在热议,创新保险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发挥保险机制资本融通功能
投资不足成为阻碍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问题之一。要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必要的投资拉动不可忽视,但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或银行贷款模式,既不现实,也不可行,需要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而作为投融资方式不可或缺的主体——保险的资本性融通功能,对缓解欠发达地区融资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吴焰表示,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可创新地方投资体制,通过探索建立财政手段与金融工具相配合的投入机制,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
对此,吴焰建议, 鼓励保险产品和投资创新,探索实现保险资金“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的方式。地方政府可借助保险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二次利用,最大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方面,加大财政对保险的投入,包括养老保险、大病补充医保、政府可控资源中的财产保险等,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监管支持,通过精巧的保险产品设计,构建保险资金属地运用机制,尽可能将保费资金留存在当地。
与此同时,完善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动态项目库,构建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充分放大省级财政的高等级信用,探索建立保险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
工伤保险引入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由于现有工伤保险覆盖面较低、工伤保险费率缺乏行业区分且赔偿项目不完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劳动时受到伤害不能得到有效赔偿与权利维护。为此,郭广昌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工责任险的行业差别缴费费率调整、浮动机制,且最终赔偿标准同时结合劳动者工资和伤残程度,以此实现为我国劳动者提供更切实的保障。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缺乏行业区分,费率档次较少。尽管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已根据行业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类,缴费费率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1%和0.5%,但归属于风险较大行业主要为矿产或石油、化工等有限行业。且当前国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不完全、不够明确。
除此之外,现有工伤保险覆盖面较低。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19万人,首度超过2亿人,与我国劳动者人数有巨大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呈现“三高三低”的特点,即大型、国有和效益好的单位参保率高,中、小、微企业参保率低; 中小微企业中生产性企业参保率高,服务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
为此,郭广昌还建议,保监会大力支持引入海外保险公司的先进劳工保险经验,充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根据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出工伤险产品,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实现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功能。
环境污染责任险应强制推行
近来,全国范围内的空气污染、雾霾天气,再次提升了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为此,李克穆建议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案例分析和跟踪研究工作。
在促进环保方面,保险业责任重大。从保险业的角度,应该把环境污染做成强制性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专家觉得“强制”这两个字是不是太绝对了?实际上国际上也有很多强制性保险,对于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推进强制性保险,应该是理直气壮的。
环境污染责任险利用保险手段应对环境风险,有利于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减轻政府事故救助负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通过保险的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和保险费率“奖优罚劣”的风险调节机制,能够引导企业主动提高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自觉预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社会风险总水平。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动立法进程。
针对主要粮食作物应出台强制保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为此,左绪文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主要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作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同时进一步减免县级财政补贴和农民自缴保费,加强农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已排名世界第二,在稳定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农业保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左绪文认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非常重要,他建议对《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并可通过其他立法形式明确对主要粮食作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方面,不仅要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逐步减免或取消农民自缴保费,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县级财政补贴,而且要进一步增加农业保险服务网点,逐步实现乡镇服务网点的全覆盖。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制度,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继续完善农业保险机制的同时,左绪文建议,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左绪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我国一般不到5%。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实行政府救助为主、民间捐助为辅的救灾模式,因此巨额的救灾支出给财政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养老产业应结束公办民办“双轨制”
面对国内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现状,民营养老机构却因人力成本、能源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构成的高运营成本踌躇不前。为此,戴皓建议,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中撤出,从公共服务的供应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者和质量监管者。
戴皓表示,目前养老市场存在公办和民办两种体制。公办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运营上享受各种税费减免以及财政补贴。但在“双轨制”下的养老产业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全社会都意识到老龄化来袭的社会压力,都憧憬着养老产业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进入这个产业的社会资本举步维艰、盈利困难。
今年2月3日,国家十部门颁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养老服务业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
因此,戴皓建议政府要改变包建、包管的职能,按照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和政府该持有多少股份就多少股份的原则,对现有养老项目实行改革、重组。公办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应投资那些战略性和民营企业不能操作的产业。政府应把握好自己的监管角色,要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中撤出,从公共服务的供应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者和质量监管者,由合格的社会组织去负责养老服务的具体运营,彻底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