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两人屡次装“好心” 将醉汉带至僻静处抢钱财
05.12.2015 10:56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在霍邱城关双湖路,两个深夜在路上寻找作案机会时,遇到一酒醉男子在路边呕吐,他们便趁醉汉意识模糊之机,装“好心”用摩托车将醉汉送回家,载至僻静处,他们便动手将其财物洗劫一空。
据公诉机关介绍,2015年9月14日20时许,王某和黄某骑行盗得的摩托车准备在建新路再次盗窃摩托车时,发现朱某醉酒后蹲在路边,便商量实施抢劫。王某骗朱某说是送其回家的人,并将朱某挟上摩托车,带至警民路一僻静处。朱某见势不妙,挣扎后逃跑,然而没跑几步却被追上并被按在地上。二人趁朱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共同抢走现金3400元、 银行 卡、身份证、苹果手机(价值3900元)等物品。10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多钟,王某和黄某在双湖路闲逛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盗窃摩托车。再次遇到一酒醉男子在路边呕吐,他们便趁醉汉意识模糊之机,装“好心”用摩托车将醉汉送回家,载至僻静处,他们便动手将其财物洗劫一空。
另据了解。2014年3月的一天,王某和黄某窜至玉泉小区附近一巷子的楼道内,采用切线的方式共同盗走金城牌两轮摩托车,价值2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同时,二人采取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王某、李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鉴于王某是累犯,李某有犯罪前科,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综合全案的定罪量刑情况,依法作出近日,以盗窃罪、抢劫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通讯员 周明俊 记者 李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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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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