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设定“天花板”

02.06.2016  14:55
为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东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的决议》,依法对县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督促县政府及时摸清家底,在全县开展了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经过清理核查,并报省财政厅核定,该县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8169万元,并于日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决定的形式加以确定,为今后该县政府举债设定“天花板”。此举有效督促政府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预算原则,适度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要求政府: 一要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将举债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编入预决算;二要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要求,严守限额红线;三要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守规定、要求,做到规范、有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强化管理考核,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东至县人大研究室  施发海) 信息来源:东至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