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一精神病人两次犯案抢劫滋事 被强制医疗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先后实施抢劫和寻衅滋事,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强制医疗。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当庭决定对被申请人小东实施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该决定现已生效。
危险无处不在,这句话市民小赵真切感受到了。
2014年11月30日凌晨,在阜城某KTV和朋友唱完歌后,小赵一人前往吧台结账。KTV大厅灯火通明,还有监控视频,应该算是安全的区域了。
突然,小赵觉得背后有人在拽他的包。小赵转过身来,对方猛地将他摔倒在地,并将其手提包抢走,之后冲出KTV大厅。
由于事发在闹市区,抢包男子很快被警方控制。在男子的身上,警方找到了小赵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2400元及手机一部。
警方调查得知,抢包的男子叫小东,有精神病史。同日,小东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小东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小东的病情稳定后,于2014年12月19日出院,可谁也没有想到,意外很快又发生了。
出院10天后,小东的病情再次发作,他趁家人不注意拿着菜刀独自离家外出。离家没多远,小东发现村民吴某在家门口站着。之后,小东走上前去,突然拿出菜刀将吴某砍伤,并将闻声赶出来的吴某父亲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小东又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杨某、李某砍伤。
很快,小东被赶到的民警控制,并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鉴定,小东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其处于发病期,有持刀伤人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应强制医疗。
日前,颍东区检察院申请对小东强制医疗。近日,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东实施暴力、抢劫和寻衅滋事,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且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小东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颍东区检察院申请对小东强制医疗,符合法律规定,且小东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均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小东强制医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