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交了保管费车被盗 状告物业获赔8800元
02.12.2014 23:42
本文来源: 合团
交了保管费,车却被盗了。今天,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物业公司赔偿唐某车辆损失共计8800元。
唐某居住在合肥市某小区,2010年3月份,与安徽省某物业公司达成口头车辆保管协议,并支付一年保管费180元。2010年12月16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唐某车辆被盗。后向警方报案,车辆至今仍无下落。(新闻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晓筱本文来源: 合团
02.12.20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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