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半个世纪前的公证书证明疑难继承关系[第338期司法连线]

26.02.2016  10:20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衡正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办理业务中,找到了一份半个世纪前的合肥市公证处公证书,这份字迹娟秀、规整的公证书,不仅让年轻的公证员们对前辈的工作作风肃然起敬,更是在证明一起疑难继承关系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不久前,一当事人王某来到衡正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公证员受理后着手对王某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据之前王某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称其父母共有三个子女,但核实中发现王某父亲档案里还记载了一个亲属关系证明外的子女王小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公证员找到王某,和他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谈话,告知如故意隐瞒继承人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经回忆,忽然想起自己父母曾经说过,在六十年代将自己的一个妹妹王小某送给他人收养。但仅凭王某的陈述,公证证据还不充分,公证员于是要求王某必须联系到王小某,请王小某到公证处接受询问,当面弄清事实后才能出具公证书。王某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是故意刁难。在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后,王某才同意去找王小某。

事情还算顺利,王某找到了被收养的妹妹,并把她带到公证处。公证员和她进行了谈话,该女子对收养事实确认无误。但又一个让人犯难的事出来了,这名女子现姓名为江某,和王某父亲档案里记载的子女王小某不一致,江某和王小某是不是同一个人呢?

江某称其母亲已经去世,但其养父还在世。公证员来到江某养父家,和他核实收养情况。得知公证员来意后,江某的父亲翻箱倒柜,竟然拿出了一份合肥市公证处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书》,该证明书上明确记载:收养人自愿将王小某收养为女,被收养人的生身父母完全同意,自此被收养人改名为江某。就是这份发黄的半个世纪前的公证书让一个疑难的继承关系得以明确,让公证员消除了办证疑虑,为王某出具了公证书。王某对公证员这种不怕麻烦认真负责的态度非常惊讶,连连表示感谢。(江震  临风)

稿件来源:2016年2月2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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