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赴宿州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督查

29.04.2015  10:49

      按照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皖整治〔2015〕1号)要求,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督查组4月22日至23日对突宿州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对负责联系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随机抽取了埇桥区、灵璧县重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宿州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迅速行动,及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市、县区分别在门户网站和报纸上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二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情况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起市、县(区)政府负责,财政、发改、农委牵头办理,多家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行动领导;要求专项行动过程中,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擅自缩小范围,严明工作纪律。三是务求实效,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统计梳理2013年度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的情况及存在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注重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时间节点,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检查内容,自查面百分之百,突出重点专项;严格整改落实,分析问题成因,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督查组对宿州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予以肯定,并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迎接全省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涉农资金项目统计梳理不统一,督查组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要求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规范统计项目名称、填报口径,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督查组认为,涉农资金支出主体在基层,支出责任主体在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区)涉农资金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发挥涉农资金效益。

 

上报单位:规划财务处
信息作者:曹增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