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4〕9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国家严控专业备案、公布年度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等2个项目已经列入我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专业设置管理
1.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制定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并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和方向,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继续完善专业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管理等工作,推动专业建设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从2015年起,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专业设置实行属地管理。有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2.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医药卫生类、“保安”、“学前教育”等国家严控专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办学资质并提出申请,经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新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试办。
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皖教职成〔2012〕14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专业设置情况、专业异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督促辖区内学校于2015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系统进行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拟招生专业、拟新增专业及2014年各专业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的核实、审批工作。
二、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
从2015年起,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27号)要求,并依托全国系统,及时认真做好辖区内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辖区内已经纳入全国系统的、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要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专业大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办学类型(教育部门、行业、企业等)、学校性质(公办、民办)、学校级别(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示范、省示范、一般等)、学校网址等。同时,督促辖区内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将具有招生资格的专业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
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4月份向社会集中公布2015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名单、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国家严控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名单,以及各市、省直管县公布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及招生资格专业名单链接地址等。未经办学资质清查通过并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15年不得招生。
三、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设置有关材料。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2015年计划新设国家严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主要包括:
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见皖教职成〔2012〕14号文);
⑵《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⑶《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⑷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⑸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⑹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等;
⑺新设《目录》外专业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按教育部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
2.办学资质清查有关材料。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主要包括:
⑴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总结(含清查范围、清查内容、清查结果等);
⑵《2014年现有专业学生统计表》;
⑶《2014年现有专业学校统计表》;
⑷《2014年现有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⑸《2015年新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⑹《2015年新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⑺《2015年新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⑻《2015年停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⑼《2015年停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⑽《2015年停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⑾《2014年学校情况汇总表》;
⑿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链接地址。
以上各类表格请直接从全国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
联 系 人:胡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0551-6283184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