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配店老板与车厂仓管员勾结盗走试验车 六人获刑
08.09.2016 09:03
本文来源: 合团
据报道汽配店老板在日常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一 汽车 厂仓库管理员,两人不谋而合,打起了汽车厂内试验车的主意,两人里应外合,将车子盗走销售给他人。近日,6人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获刑。
偷走车厂试验车
朱某某是一名90后,在合肥开一家汽配店,在平时与江淮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他结识了江淮技术中心乘用车试制部仓库管理员潘某某。
2015年3月11日,朱某某提议盗车,潘某某便想到在江淮技术中心外围停车场内停有一辆江淮瑞风S5试验车,他也将此事告诉了朱某某。两人一拍即合,密谋用技术开锁的方式盗窃该试验车。
当晚23时许,朱某某、潘某某驾驶借来的一辆黑色江淮瑞风S5越野车,来到位于经开区紫云路江淮技术中心外围停车场。两人在这里与事先联系的开锁人员岳某、徐某汇合。两开锁人员在对方未提供任何手续情况下,按照要求,对停车场内的白色江淮瑞风S5试验车(内包含四台试验设备)开锁,在利用工具打开车门后采取接线方式将该车发动。
六人因此获刑
朱某某将该试验车开出停车场盗走,后将该车藏匿于瑶海区其仓库内。
朱某某接下来从该试验车中拆下两台实验设备放于自己店内,之后将该车以3.5万元销售给山东省的辛某。 看车 、交易及运车等具体事宜由鹿某到合肥办理。
辛某、鹿某在该车无钥匙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仍对该车进行了购买,购买后,对车辆前保险杠进行了喷漆,并欲加价出售。
法院认定,朱某某、潘某某、岳某、徐某盗窃数额共计22万余元(包含试验设备);鹿某、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共计12万余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朱某某、潘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五年。岳某、徐某犯盗窃罪,鹿某、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分别获刑。(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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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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