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规范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关卡不再[安徽法制报]

06.01.2016  20:26

本报讯 2015年10月至12月,本报连续刊发《单身证明停开公证机构犯难》、《合肥公证业推出简化无婚姻证明措施》等三篇报道,关注民政部门叫停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给部分当事人办理公证带来的不便,引发强烈反响。省人大代表王磊为此提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借助“代表接待日”平台专门督办此事。 2016年1月4日,记者获悉,经过多次协商,省民政厅与省司法厅达成共识,联合拟定了《关于规范全省公证机构核查委托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因工作需要了解核实委托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公证机构在核查时应当携带单位公函,工作证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或签订的协议书。公函中应写明“核查委托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婚姻登记机关经查阅,应该为公证机构出具书面的婚姻登记记录信息核查复函,核查复函仅限于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在得知消息的一瞬间,我十分高兴,问题终于解决了,十分感谢《安徽法制报》的关注!”省人大代表、滁州市皖东公证处主任王磊表示,目前滁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已允许公证机构查询。(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月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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