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07.07.2014  20:24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6月2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双河镇执行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赵某耐心的疏导,不仅将该起案件执结,还使兄弟二人重归于好,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3月,赵某某向金寨县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执行法官通过详细了解,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为被执行人赵某的哥哥,在赵某某几个月大的时候被赵某父母领养,兄弟二人成家后父母在两兄弟家轮流生活。2012年赵某父母相继去世后,被执行人赵某独占父母遗留下来的住房一套及存款十万余元,赵某某要求分割父母遗产,被执行人赵某以赵某某非为父母亲生拒绝分割。在此期间,兄弟二人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3年赵某某将弟弟赵某告上法庭。

  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后,对其释法、疏导、教育,我国《继承法》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其父母在世时赵某某也尽了孝道,兄弟一起生活几十年建立深厚感情。所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从法、理、情方面都具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听到执行法官的劝导后,被执行人赵某对自己以前的做法深悔不已,当即同意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兄弟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