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元不翼而飞竟是侄子所为 事出有因叔叔要求撤案

26.02.2015  17:43

银行 卡内的15000元不翼而飞,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侄子。事出有因,叔叔最终要求撤案。

银行卡内的15000元不翼而飞了

侯某在阜阳市长途 汽车 中心站旁经营一家宾馆。年前的一天,他到银行取钱,当把银行卡插入取款机时,发现卡内的15000元不见了。他清楚地记得卡内有这笔钱,钱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他连忙询问家人,家人均说不知道。

侯某慌张地报警,他向民警介绍,他的银行卡未开通网上银行,不可能通过网络转走,而且这张银行卡一直在包里放着,没有丢失过。

难道是银行方面操作失误?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前往银行,调取此卡的取款对账单。经查询,警方发现此卡在2月4日15时20分被人以ATM机取款的方式,分三次取走了15000元。

嫌疑人竟是侄子,当事人要求撤案

在银行方面的配合下,警方发现,从ATM机上取款的作案嫌疑人是一名约30岁的男子,男子作案后进入阜阳市长途汽车中心站院内。由于侯某在附近经营宾馆,民警推测作案嫌疑人与侯某认识,于是通知侯某辨认。经辨认,确定了作案嫌疑人竟然是侯某的侄子侯某某。

侯某某正在侯某的宾馆内。民警于是前往宾馆,将侯某某传唤到案。侯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侯某说,他平时较疼爱侯某某,对其很信任,曾让侯某某替他到银行取款,所以侯某某知道银行卡的密码。

侯某某向警方交代,他患有严重的疾病,没有治愈的可能,因此妻子离开了他。为了维持生计,他住在叔叔的宾馆里,平时做前台服务人员。侯某某称偷钱是为了治病。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向侯某求证,侯某称侯某某确实患有重病。侯某说,没有想到侄子会做出这样的事。考虑到侄子经济困难且身体很差,侯某表示不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要求撤案。

民警对侯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侯某某认识到错误,承诺会尽快将钱归还。

说法

虽然侯某已经要求撤案,但是有一个疑问,在法律上,侄子偷叔叔的钱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一样处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所以,虽然侯某某已满18周岁,但只要侯某某的盗窃行为不是十分恶劣,且叔叔不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侯某某可以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一定程度的治安处罚是有的。

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田娜 实习生 操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