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法院执行 虚假举报被拘
安徽法院网讯 2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滁州市骏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和他人一道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张警官和王警官两人的办公室,责问张警官:“我从来不知道执行的事,你们法院凭什么把我的车辆卖掉?”,要看法院评估拍卖的材料。张警官就调出评估、拍卖、裁定、送达等相关材料给周某某看,周某某又要求复印材料,张警官就去帮他复印材料。在此过程中周某某在翻阅卷宗材料,并用手机拍照。王警官告知他须经承办人同意方可查阅案卷材料,周某某就与王警官发生争执。这时张警官回到办公室,对周某某进行劝解。周某某情绪失控,大声吵闹,动手拽王警官衣服,将办公桌上的材料摔掉,口中带着脏话。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周某某毫无根据地指责王警官当日午间喝酒,不让其离开办公室,不让配合他人执行。在此过程中,周某某还多次打电话给琅琊区纪委等单位举报王警官工作日午间喝酒。执行局长听到吵闹声前来劝解,周某某不予理睬。法院纪检负责人将相关人员带到信访室接访,未发现王警官喝酒,但周某某坚持要求对王警官抽血化验。由于周某某在法院执行庭长时间大声吵闹,影响执行法官办案,部分当事人无法办事,只得回去。区委政法委和区纪委当天下午来人调查,当即将王警官带到司法鉴定所抽血鉴定,鉴定结论是王警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
法院调查认为,周某某作为被执行方的相关人员,对法院执行不满,本应理性合法维权,但其带着情绪到法院大吵大闹,对法院领导的劝解、接访不予理会,更为严重的是,王某某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虚假举报司法人员喝酒,造成琅琊区纪委、区委政法委等多部门人力物力浪费和不良影响,妨碍了司法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正常的司法活动,日前琅琊区法院对周某某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