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拆迁欲放火 胡某犯罪未遂获刑

27.08.2014  18:28

  不满拆迁欲放火胡某犯罪未遂获刑2014年6月17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放火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自己的违章建筑被拆,一时想不开,为泄愤,胡某拿着汽油准备到政府放火,幸好被在场人员及时制止。

  被告人胡某因自己的违章建筑被拆,导致自家柴火被淋湿,欲到丈母娘家借柴火,丈母娘却不出借,碰了一鼻子灰的胡某对此十分气愤。想到是由于自己搭建的棚子被拆才导致柴火被淋湿,胡某一下将怒火发泄到政府身上。2013年5月16日10时许,胡某拿着自家的汽油来到所属镇政府办公楼下准备放火泄愤,但当其刚欲放火时就被在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后胡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胡某十分后悔,并表示放火泄愤是一时的冲动行为,没有想到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胡某称自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的宽大处理。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场所故意用汽油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量,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