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维权陷僵局 活用措施巧结案

02.12.2016  00:04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5日,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申请执行人不当维权,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巧用措施,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的案例。

  张某与方某之间原存在五金配件买卖合同关系,方某认为张某长期拖欠其货款,于2015年2月2日下午,在寿县某小区外将张某车辆拦下,要求张某给付货款。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方某于当日下午将张某驾驶的轿车拖至家中扣押。张某得知车辆被方某扣押后,遂于2月5日向寿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方某盗窃罪或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因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扣押车辆,寿县公安局没有给予刑事立案,致张某提起民事诉讼。经诉讼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鉴于本案是一起因讨要货款引发的纠纷,被执行人方某本来属于受害者,本应遵循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却采取了违法的方法。执行过程中,首先向方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方某,告知应当返还车辆和不予返还的法律后果,试图说服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然而,方某心存怨气,不愿归还车辆,并在电话中说,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让其父母躺在车上,阻止执行。张某应付方某货款3万余元交到法院后,案件承办人又电话联系方某代理律师,转告方某,张某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张某的车子就在方某家中,方某自己是驾驶员,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把车子开到法院交给申请执行人,如不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方某置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和律师晓之以理不顾,仍然拒不履行交车义务。执行人员利用执行手段,查询得知方某在六安市某快递公司送快递,2016年11月25日,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驱车冒雨赶到六安市,假借有快递需要邮寄,巧妙地将方某从快递公司调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第二天,方某弟弟将车开到法院交给申请执行人,并给付张某交通费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