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赔偿款 被窝中被拘留

23.03.2016  17:18
 

  安徽法院网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仅不积极救助伤者,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3月16日清晨,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正在家中熟睡的被执行人吴某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

  2012年1月9日,吴某驾驶轿车与许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致使许某受伤,两车受损。许某受伤后,被送往斑竹园中心卫生院治疗,后又转入金寨县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3天,花去医疗费51881.46元。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许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许某的疾病与损伤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经鉴定,其疾病与损伤无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100%。吴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与许某达成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许某320525元;许某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320525的部分即216794.66元,法院判决由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许某。

  判决生效后,吴某却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在外地投资办厂的吴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申请人许某提供的线索,得知吴某近日从外地回到了老家,于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吴某家中,将正在被窝里的吴某依法拘留。

  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吴某被拘留的当日下午,其父便将赔偿款如数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