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宝马不如期还贷 诉前保全法院就地查封

06.01.2017  21:03
 

  安徽法院网讯  1月4日一早,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匆匆赶到黄山市歙县某村,准备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对一辆宝马牌越野轿车进行查封扣押,谁料竟遭到了该村村民胡某的反对,质问法院为什么要查封他的车辆。

  原来2016年1月,家住黄山的叶某通过旌德某银行贷款分期购买了一辆宝马牌越野轿车,然而叶某仅仅还了几个月的贷款后便没有下文了,银行经多次催告,叶某仍拒不还贷。元旦过后上班第一天,银行向旌德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该辆宝马车进行查封扣押,并提供了担保。旌德法院依法裁定对该辆车进行保全。经过查找,执行干警发现该车现被存放在黄山歙县某村,于是4日一早赶往歙县。

  胡某称自己是在2016年4月份的时候,从叶某手中购买的车子,叶某说自己因为资金短缺才将车子转手,双方还订立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之后叶某将车子交付给了胡某,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仅仅是存放在家中。直到执行干警找上门,胡某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胡某声称车子是自己付款买的,不同意法院对车子进行查封。

  面对情绪激动的胡某,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告知其依据法律规定,由于该车辆在转让前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任何人不得对抗法院的查封。在经过执行干警一番工作之后,胡某情绪平复了,了解到法院执行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同意法院对该车辆进行就地查封。执行干警向胡某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同时责令胡某对车辆进行保管,告知其保管期间的义务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