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认真履职,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专访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

09.11.2016  20:34
         
        来源:2016年中国不动产第11期
       
          □ 本刊记者 李军晶 洪曙光 特约记者 刘振民/文
          近日,安徽省各市县陆续“停旧发新”,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的目标任务。
          安徽省是如何稳扎稳打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就相关话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
          《中国不动产》:从全省层面看,安徽省推进统一登记工作的特色做法有哪些?
          孙爱民: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指导和关心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安徽省各级国土部门紧紧围绕“四统一”的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认真履职,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的开展。
          安徽的主要做法,一是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二是严密部署、高位推进;三是加强督查、科学指导。
          为积累工作经验,我省在基础较好的滁州市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市县联动、同步实施、同时完成。2015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安徽省副省长方春明在滁州市分别颁发了我省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和第一本房产类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滁州市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全省提供了有益借鉴,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根据全省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和座谈会,并多次开展专项督查。2016年9月,省厅组织5个检查组再次对全省进行了检查,并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工作进度排名表,按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省级自查报告。通过督导,宣传了政策,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要求,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起到良好的效果。
          《中国不动产》:在规范登记工作、扎实推进登记制度建设方面,安徽省有什么经验?
          孙爱民: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我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领导干部不动产信息核查管理办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周报制度》等制度。
          根据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滁州、合肥、芜湖、宿州等市均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有力破解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黄山、六安、马鞍山、宣城等市从权籍调查、业务审核、登记代理市场监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经市级自查、省级检查,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均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中国不动产》:随着“停旧发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安徽省统一登记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哪里?
          孙爱民:目前,我省颁发新证的工作任务已大头落地,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提升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具体包括:确保人员划转到位,确保登记职责完整,确保资料及时移交,确保窗口设置合理,确保登记流程规范,确保登记信息安全等。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