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整合究竟难在哪?

24.08.2015  09:59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提出2017年要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在通知中提到“国土资源云”概念。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但国土部公布的截至3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地市州盟和县市区中,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占比,目前大约只有30%和14%,工作仍然滞后。(2015年8月23日光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时间已经过去差不多半年了,可进展却异常缓慢。按说,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将更加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本是天大的好事,技术上也不存在什么难点,可为何推行起来却举步维艰,究竟难在哪?

 

                大家知道,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所界定的不动产,是包括了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而这些不动产,原本是由多个部门分散登记管理。如今实施整合,势必会削弱一些部门的权力。对个别视资源为权力筹码者来说,必定是一千个不甘心、一万个不情愿,巴不得手中的权力能多用一天算一天,而整合能拖一时算一时,这是其一。

 

                其二,按照中组部的“新安排”,从2015年1月起,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将由原来的3%-5%提高到10%,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这样一来,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整合一旦完成,岂不是让一些人有意瞒报变得更加困难。再有,就是会让一些人有变成“玻璃人”之感,将“赤身裸体”地站在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面前接受审视。而这之中,就不泛能够起到加速或阻滞整合工作者。这恐怕才是不动产登记之职能、“大数据”整合,难以迅速推进的最主要原因。

 

                至于说有人会将平台建设与征收房产税相联系,其实也没必要遮遮掩掩地多作解释,毕竟房产税迟早也是要实行的。如果名下的不动产多于自身正常需求,就拥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无疑也就挤占了他人份额,多交税难道不该吗?

 

                无论一项什么样的政策出台、措施落地,总是会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只要该项政策或措施,能够有利于社会进步,方便服务大众,同时能够兼顾公平,便是好政策、好举措,就应该积极推进、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