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市21种病将按病种收费 下月起执行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以往,市民到医院就诊按项目收费。从下月起,急性阑尾炎等部分病症就诊、手术将按病种收费。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明年起将在芜湖等10个城市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
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这项改革旨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公布的《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下月1日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在芜湖、宿州、淮北、淮南、滁州、宣城、安庆、六安、池州、蚌埠10个城市按病种收费。明年年底前,各市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具体病种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选择,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据介绍,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接诊并纳入国家临床管理的病例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要达到5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70%。未纳入按病种收费或者退出临床管理的病例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根据我省《意见》,按病种收费以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原则,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参考医院前三年各病种平均费用,按临床科学测算,扣除临床以外发生的费用,制定按病种收费的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 凡是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意见》同时要求,我省各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要尊重患者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要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按病种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郜征 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