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承接、下放、授权的国资监管事项达33项

21.12.2017  23:26

  为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制定《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一、优化调整监管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整合监管职能与优化机构设置的衔接工作,强化4项管资本职能,调整33项监管事项,整合5方面相关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我省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四)整合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二、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强化依法监管。

  (二)实施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四)优化监管流程。

   三、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要依据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取消、承接、下放、授权监管事项,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文件。

  精简及承接的国资监管事项

  (共33项)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2项下放给监管企业,第3-8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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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21日从省国资委获悉,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