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索要欠款 盛怒伤人获刑

29.08.2014  18:16

  追要欠款本来理所应当,但在遭到对抗后,持刀将人捅伤,造成欠款者当场死亡。日前,滁州市中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作案工具弹簧刀被没收。

  小金在2011年、2012年向被告人杨某共借款10余万元。杨某曾多次催要欠款,但小金未还清欠款。2013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为索要借款,杨某酒后驾车和妻子肖某一同前往小金家。之后双方发生暴力冲突,期间,杨某持刀捅刺小金胸部一刀。小金忍痛从家中跑出,摔倒在马路上。杨某追上后,跨坐在小金身上继续用拳头对其实施殴打,最终致其身亡。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3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滁州在线)